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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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合同的订立采取什么方式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约定的其他任何方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然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后续的交易,何律师建议大家订立合同采用书面的方式;
第二、选定好合同的形式后,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A将合同的电子版发送B,视为A向B发出要约;B收到要约后,若对合同内容没有修改则可直接签章,签章视为承诺,在B将承诺通知A时,该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但是若AB双方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在A也对合同进行签章并将合同通知B时合同才成立。若B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再将修改后的合同发送A,则视为B对A发出的新要约,只有A同意该修改后的合同,该合同才成立。否则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合同均未成立,对AB双方均无约束力;
第三、何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订立合同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要保留双方签章的合同,防止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依,最终将导致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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