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否需要赔偿
导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讲究诚信,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坚决做到一诺千金。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个人信誉的损失,从而失去合作伙伴。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缔约过失是否需要赔偿?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缔约过失是否需要赔偿。既然是自己的过错导致了合约破坏,当事人理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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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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