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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4:28:41 0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专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缔约过失责任专题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 有较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听到缔约过失这一事情后,就可能会以为是违约情况,但是对于缔约过失这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是需要有着相关的分析,才能判断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缔约过失责任是侵权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缔约过失责任是侵权吗(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遭受损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5)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
  •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 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 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 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 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 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自提出以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我国统一合 同法中已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了一般规定,然而法学界对此理论似乎固守原有的知识体系,忽 略了它在现阶段的发展。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对这一理论重新予以反思和探讨。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最早系统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
  •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

  • 缔约过失责任不可约定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两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它是一种法定的赔偿损失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表现为单一的损失赔偿责任。并且在缔结过失责任中并不存在如违约责任一样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这种限定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核心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它在法律上的性质又是怎样的?从法理研究分析,缔约过失有法定性、相对性和补偿性这些法律特征;其性质是以先合同义务成立为前提的,具体是如何阐释的,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解答。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

  •   缔约过失的发生在现代社会还是十分常见的一个事情的,缔约过失也是发生在合同当中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有哪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依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

  •   对于较多人来说,关于合同的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是区分不出来的,甚至就会觉得这两个概念是一样的,但是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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