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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可以约定吗

更新时间: 2020-01-18 11:18: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不可约定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两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它是一种法定的赔偿损失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表现为单一的损失赔偿责任。并且在缔结过失责任中并不存在如违约责任一样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这种限定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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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律师
主办律师
康宁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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