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高额违约金:补偿还是牟利?(图)
导读:
即将从南京某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小张面临着必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的困境。今年1月,他与江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按照规定,如果改签其他单位,必须向这家银行缴纳1万元违约金。这对于毫无求职经历的小张来说可谓进退维谷。
记者在江苏、广东、广西等地调查时发现,大学毕业生签约违约金的缴纳,迄今为止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法律专家认为,在法律监管真空实际出现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实行"违约指导价"等方式,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高校毕业生规避用人单位以"格式协议"损害毕业生利益的行为。
还没上班,先交一万,这算什么事?
江苏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浩浩荡荡的求职大军。
用人单位最普遍的感受是:"不规定违约金,没法套得住毕业生!"一些单位甚至认为"现在不光要定违约金,而且还得定高一点,一两千块钱没什么作用。"
这似乎有一些道理。南京市劳动局助理调研员刘京生认为,企业招聘是要成本的,违约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影响部门的工作。
求职毕业生在阅读岗位信息资料。
大学生在用人单位的招聘点上咨询洽谈。
"三方协议"四不像 难保毕业生权益
一名毕业生在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
企业招聘现场挤满求职大学生。
一些专家指出,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既不属于标准的用人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因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就被这一"四不像"的协议屡屡摧残。
大学生带着制作精美的自荐材料来求职。
既然不合理,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专家指出,眼下除健全法律外,当务之急是制订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让大家有章可循。董春秋等专家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应根据省区实际情况,出台类似"工资指导价"一类的标准,作为参照系,改变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管理不规范的状况,防止企业漫天要价。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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