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终止 > 提存 > 提存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提存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0:42: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出提存产生什么法律...

  核心内容: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出提存产生什么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

  关于提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各国立法及学理上的观点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提存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理论上称为“债务消灭说”。德国民法认为,提存仅发生对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只有在债务人丧失提存物的取回权时,其债务才溯及提存时消灭,理论上称为“抗辩权发生说”,如《德国民法典》第379条规定:“取回权未消灭时,债务人得要求债权人就提存物取得清偿”,第378条规定:“提存物的取回权已消灭时,与在提存期间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一样,债务人因提存免除其债务。”中国民法理论通常认为,提存须有合法原因,亦即提存应合法有效,否则不发生提存效力,故应认为债的关系自提存时消灭。

  二、债务人与提存机关

  债务人在符合提存条件时,有权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并将给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提存机关则必须接受,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债务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并非基于意思自治而产生的私法关系。有关提存物的保管费用,债务人不负责支付,而由债权人承担,这与一般的寄托契约关系不同。值得探讨的是,债务人提存后,可否将标的物取回,各国立法对此均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只是限制的程度有别。有的国家民法以债务人可以随时取回为原则,以某些情况下禁止取回为例外。

  三、机关与债权人

  在提存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会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存具有使债务人摆脱债务约束的效力,因此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即独立地享有提存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对提存机关享有交付提存物的请求权,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

[page]

  除斥期间

  1、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

  2、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推荐阅读:

  ■ 提存要件有哪些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2、须经法定程序。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详细】

  ■ 如何进行提存程序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