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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5:57:0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用人单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得辞退劳动者,非法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用人单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得辞退劳动者,非法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三、关于解除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务关系是属于民法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所以劳务关系的建立、变更以及解除等都是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从以上知识可知是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劳动的工作年限确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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