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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14:28:39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其实不是一样的。劳务合同是针对某一项劳务双方达成的协议。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劳...

  很多人都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其实不是一样的。劳务合同是针对某一项劳务双方达成的协议。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有哪些特征呢?解除劳务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解除劳务合同的赔偿标准

  1、关于工资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关于保险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关于公积金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4、关于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综上所叙,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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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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