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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36:54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有很多种情况的,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如果出现意外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尽快从合同关系中退出,除了法定的解除权外,还有约定解除权,那么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有很多种情况的,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如果出现意外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尽快从合同关系中退出,除了法定的解除权外,还有约定解除权,那么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何区分

  合同约定解除跟法定解除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解除不一定以违约为条件。其联系表现在: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不论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最长有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1、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2、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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