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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03:10:27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解除是一种权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在的,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是一种权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在的,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单方意识表示)、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信息成功传递)。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1)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2)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

  三、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3、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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