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存违规,业主拒入住
导读:
“乐活小镇”百户业主拒收新房
业主认为小区建设存在违规,开发商称业主对规划理解有误,厦门仲裁委员会昨日审理此案.
高达18层的建筑,却没有建设防空地下层;20万平方米的小区被沿路店面隔成两半,无法按预期方便享用各项配套设施……3年前在乐活小镇买下新房的曾先生本应入住新房,昨天他却在厦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里和开发商唇枪舌剑,请求退房。虽然是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外还聚集了10多名乐活小镇业主。和曾先生一样,他们认为乐活小镇的建设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希望退房。
缘起 没有地下防空层
业主拒绝接收新房
2007年,曾先生在乐活小镇看中了一套86平方米的单元房。他很快与开发商xx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9年底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曾先生却发现,首先他所购买的A区6号楼没有地下一层,而合同里明确约定“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1层”;其次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承诺“整个小区多处互通绿地”,但已建成的一整排店面,使曾先生房屋所在的A区与其他区隔离;此外,小区设置的机动车、自行车实际停车位也没有达到规划标准。
不少业主发现这些问题后,和曾先生一样选择拒绝接收新房。知情人透露,拒收新房的业主多达百户。购房合同约定双方出现争议应提起仲裁,而仲裁费用不菲,业主们决定以“集资”的形式,共同聘请律师提起仲裁。
事实上,此前已有其他业主就开发商违规建设问题走上法律途径,不过他们主张的是赔偿。昨天,这些业主刚刚接到仲裁裁决书,结果是胜诉,但赔偿金额仅为总房款的1%,远低于他们申请的20%。
交锋 合同约定建地下层
是共同疏忽所致?
昨天的仲裁庭审,焦点在于乐活小镇部分楼栋未设地下一层,是否属于规划变更。曾先生称,对于地下一层建设的设计变更,他从未接到通知,xx地产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xx地产的代理律师称,xx地产从未对讼争商品房进行任何的规划和设计变更,曾先生所购买楼栋的建设规划,本来就没有设置地下一层。购房合同中出现“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1层”的描述,是“双方共同疏忽所致”。至于互通绿地的缺失以及停车位紧张,相应规划设计图经过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并未违规。
不过,对于曾先生主张未建地下防空层违反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方并没有作出相应答辩。
开发商 业主理解有误
规划从未变更
“这是业主理解有误,本来小区的规划就是只有部分楼栋设有地下层。按照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也并非所有楼栋都必须建有地下层。只要整个小区整体达标就行。”昨天,xx地产总经理助理张先生也对乐活小镇部分业主拒收新房主张退房进行了回应。
他称,此前xx地产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因此均描述为设有地下一层,但事实上部分楼栋一开始的规划设计图里,就没有设置地下一层。据悉,未设有地下层的楼栋,后期出售的部分房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便取消了这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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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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