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哺乳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
家住鼓楼区馆驿小区的朱女士因在哺乳期间被其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打了近两年的官司。1月12日记者获悉,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目前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定由朱女士原所在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生活补助、产假工资、风险抵押金等两万多元。
2008年7月,朱女士休产假期间,原所在公司通知其下岗,没有为其支付生活费。同年12月30日,该公司又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晚婚晚育的朱女士与公司就工资及赔偿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援助手续,指派刘生良律师负责此案。刘生良律师先后多次与朱女士原所在公司联系,细心取证,按照《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找准维权切入点,全力维护朱女士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朱女士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感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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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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