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纠纷的重点问题
导读:
房产买卖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交易。它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仅的转移,也包含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
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仅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金额的过程。房子是十七年前买的,当时卖的时候,卖方只有户主一人(户主老婆不在)和亲戚朋友一起在场,并签了买卖协议书,现在过了十七年,才想起房子未过户,要求卖方,但卖方老婆(当时没在的,没有一起签买卖协议书的)不肯签字过户,找村里出面协调,卖方老婆说得很好听,卖给你了就会给你过户,但要求房产重新建的时候,分他一套,现在我家不肯,都已经卖了十七年了,你都已经卖了,就应该给我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过户,如果打官司,有几成把握打赢。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经常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巧顾房屋租赁栏目为遇到房屋租赁纠纷问题的朋友们介绍了常见的房屋租赁法律知识,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办事程序和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等,希望对您解决房屋租赁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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