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遭遇合同纠纷断水断电
导读:
核心提示:张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来筹建养老院,也取得民政局同意筹办养生体验活动中心批复。经过十一个月,该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解除租约,双方协商不成,物业管理公司发来停电通知,养老院被断电至今,甚至还被断水。
这几天,位于南岸区上新街的乐龄的养老院内一片漆黑,全然没有了往日的欢笑和热闹。从8日起,养老院遭出租方断电。11日又断水了。
75岁的吴婆婆坐在床前,她的腿因停电摔伤。相比受伤,老人更担心的是以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活在这里。
解约
租房11月遭遇解约
乐龄养老院位于南岸上新街马鞍山56号,今年45岁的张浩是养老院负责人。张浩开办养老院,最初因为一个简单的原因,他家就有5位老人:年过百岁的外公,他和妻子的父母也都是年近8旬老人,夫妻两养老压力很大。
张浩想,与其将老人们送进养老院,还不如自己开个养老院,将长辈接到身边,而这也是张浩母亲最大的心愿,为外公养老。
2012年11月,张浩与重庆天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胡氏物业有限公司,下称天茂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马鞍山56号一栋两楼一底、1100平米的房屋,开始筹建养老院。2013年10月,取得南岸区民政局同意筹办养生体验活动中心批复。
但仅过了11个月,2013年10月,天茂公司要求解除租约。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无果。
停电
32位老人陷入混乱
直到上月19日,乐龄养老院第一次被断电。8日,张浩收到天茂公司负责人短信发来的“停电通知”,养老院再一次被断电至今。
“院里有32位老人,没有电,生活一片混乱。”张浩说,没有电灯,老人们只好点蜡烛、打手电筒照明,当天晚上,一位老大爷点蜡烛上厕所,差一点引发火灾;75岁的吴婆婆也摔伤。
张浩赶紧买来发电机,但发电机噪音太大,只能白天使用,晚上的养老院依然是漆黑一片。
正当他发愁如何尽快恢复供电时,11日,养老院又遭遇断水。张浩只好陆续将老人们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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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因租赁合同“陷阱”
张浩说,自从天茂公司要求解除合约,养老院实际上已经处于半营业状态,他无法取得养老资格执业证,除了事前已经签约的32个老人,再没对外招人。停电后,养老院也仅剩下张浩一家,以及少数几位日间照料的老人。
而这一切,因为租赁合同“陷阱”。
记者看到,张浩与天茂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张浩的合同上写明:租赁期限自2012年11月16日——2019年11月16日。而天茂公司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空白。两份合同均签字盖章。
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张浩称,租期约定为7年,因为筹办养老院租期须在5年以上,而天茂公司却找借口不填写终止日期。天茂公司则称,租期约定为1年,是张浩自行更改了合同。双方都认为被对方“挖坑”。
说法
断水电行为不当
重庆天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上,他们并非马鞍山56号房屋业主,而是向上级单位承租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而这个情况,是在张浩租房时就说明的。
2013年10月,因接到上级单位已经决定整体出让该地块,该地块为拆迁范围的通知,于是向张浩提出解除合约。杨先生说,“张浩拒绝搬迁,已经拖延一年,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而张浩并不认同天茂公司给出的解释,张浩称,天茂恶意隐瞒了2013年4月30日合同到期的事实。“合同到期时,我装修都还没有完成,早知道是这样,我会租房?”目前,双方均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门浩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养老院断水断电的做法不当。目前,龙门浩街道、龙门浩派出所正在协调中。
对此,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是最好的证据,如果养老院一方能够提供合同证明7年租约,而对方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就可以认定其合同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房断水断电的属违约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相应损失。
(原标题:男子租房办养老院遭遇合同纠纷 7年租期被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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