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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合同履行难成新热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01:39:0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用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讲解了什么内容,下面将为您详尽解读:近期,市

  [导读]:近期,市消保委接到的旅游类消费投诉有所增多。其中,有关分时度假合同履行难的问题成为了新热点。

  消费者陈小姐3年前花近2万元购买了一家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当时,公司保证,陈小姐只要提前预定,公司都能定到酒店。今年,陈小姐想利用年休去欧洲旅游,于是致电公司要求预订欧洲酒店客房。不料,公司回复说无法提供,要求改期,陈小姐只好放弃原来的旅游计划。陈小姐说:当初购买时,公司说得“花好稻好”,只要会员一个电话,公司就能搞定旅游住宿,现在看来这样的宣传名不副实。

  消费者陈先生去年年底购买了10年期的分时度假产品,支付了近3万元价款。今年年初,他想去德国旅游,要求公司订酒店。不料,公司答复说无法提供。于是,他改去马尔代夫,公司仍答复说没有空房间。最后,他要求公司安排香港的酒店,公司答复说有空房,但不是原先承诺的四星级酒店。对此,陈先生极不满意,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却遭到公司拒绝。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消费者,使用期限短则3年,长达30年,抑或更长。消费者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消费者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但分时度假费用昂贵,消费者不但要一次性支付低则几万元、高则十几万元的价款,而且购买后每年还要交纳一笔维护管理费,每次交换时,还要支付一笔交换费。

  前几年,市消保委已就分时度假投诉集中的问题发布过相关消费警示。目前,分时度假又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通过鼓吹投资回报诱惑消费者。有商家把分时度假说成是一种投资,宣称消费者除了自己享用外,还能够通过先购买再转售、赚取差价、获得收益的方法,实现增值。

  二是通过炒作概念吸引消费者。有商家为了促销,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只要购买了分时度假产品,就能够去世界各地旅游。

  三是通过所谓的优惠举措“钓妆消费者。有商家为了拉生意,向消费者宣称,“当场签约,价格可商量”。不少消费者看到商家有优惠,“头脑一热”,就付了钱。

  四是通过制定霸王条款“套牢”消费者。分时度假合同中有不少“免责”内容,例如不代办旅游证件,不提供导游、翻译,更没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闭如何赔偿的条款。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分时度假要做到:

  一是充分了解、明白消费。分时度假主要是方便安排旅游住宿。它不包吃包住,更不提供导游和代办旅游证件服务。因此,消费者不要把分时度假与团队旅游相混淆,更不要将分时度假视为投资产品。

  分时度假也并非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不了解和想出国旅游的消费心理,宣传说消费者可去100多个国家旅游,而实际上对中国开放的个人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远未达到这么多。消费者一旦认清这些问题,不愿再参加分时度假,却很难退款。

  二是谨慎购买、认清风险。分时度假合同涉及金额高、期限长,期间消费者要承担经营者倒闭破产、卷款潜逃的风险。就投诉来看,有商家事前夸大宣传分时度假的功能,事后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甚至出售产品后卷款潜逃、不知去向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购买一定要谨慎。

  三是看清合同、依法维权。消费者如购买分时度假产品,应事前验看商家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商家的口头宣传写入书面合同,以“落笔为证”。签约前要冷静,看清合同内容后再签字。付款后,让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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