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乡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固定项目服务委托合同书
导读:
甲方: 燕子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燕子乡水利水产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我乡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创新基层服务方式,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真正达到“以钱养事”的目的,充分调动基层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本乡水利水产工作固定项目服务委托给乙方,合同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为24935元。
二、服务内容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积极开展下列服务
1、加强对内部职工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2、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3、按时足额完成干部职工相关保险费征缴工作。
4、加大培训力度,服务人员每年都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5、完成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6、搞好内部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该上交乡政府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时上交。
7、搞好上下接待,上下联系。
9、搞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明建设、对外宣传、财务管理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费保障及服务平台。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工作情况,并组织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由甲方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村共同实施。
3、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自行承担财务安全责任。
4、要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经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于年中和年末进行,由定期考核结果综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额度,并分月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甲方:鹤峰县燕子乡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鹤峰县燕子乡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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