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关键环节,对此,大部分人对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2、承诺效力。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可见拍卖是一种要式买卖合同。这里的要式是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而不是指双方签订拍卖确认书。实务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授权,例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人本应停止拍卖,但是没有停止反而落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拍卖人的落槌承诺并非无效,对于竞买人仍然是有效的,只是拍卖人违反了对委托人的承诺,对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卖价与保留价的差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条件包括了要约可以撤回,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是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当中,两个比较关键和重要的步骤。如果没有要约和承诺可能订立合同会失败。那么,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有区别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
相信大家都知道要约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书面、口头、数据电文。而且要约是需要在有效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就无效。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有关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有区别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