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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5:41:02 人浏览

导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性质、内容和目的上的不同。要约是想要对方与自己成立合同,并赋予行动的,而要约邀请只是想要收到合同的邀请,不会赋予行动。要约一旦达成,那么合同就成立了,那么双方的合同在法律上将发生约束力,要约邀请就不会因为双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邀请人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性质、内容和目的上的不同。要约是想要对方与自己成立合同,并赋予行动的,而要约邀请只是想收到合同的邀请,不会赋予行动。要约一旦达成,那么合同就成立了,那么双方的合同在法律上将发生约束力,要约邀请就不会因为双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邀请人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二)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三)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一)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二)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的相关内容。虽然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有向别人表达出一种大家来和我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是它们二者之间是不一样的。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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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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