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导读:
迟到的承诺,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承诺迟到的原因,可能是承诺发出时就已超过承诺期限,也可能是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但剩余的承诺期限不足以将承诺通知按时送达要约人。还有一种可能是,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在剩余的承诺期限内按正常情形足以将承诺通知按时送达于要约人,但由于邮局、电报局的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法》第28条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即迟到的承诺予以承诺。《合同法》的规定对要约人是很有利的。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规定似乎没有包括全部迟到承诺,例如,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无法于所余期限内及时送达要约人而致承诺迟到,此种迟到的承诺,即不在《合同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调整范围内,而此种迟到的承诺,我们认为应该与《合同法》第28条所规范的迟到的承诺适用相同的规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家庭本应该是一个温馨幸福的地方,而家庭暴力却会导致这种情境不复存在,家庭暴力一旦造成,施暴方是一定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以及处罚后果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
如果一些合同存在一些违反法律的条款,或者以欺诈恶意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无效合同的认定机关是谁?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在我国的合同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这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解除合同后会有哪些法律后果、解除合同的情形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