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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06:15:48 人浏览

导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的过程中,许多业主甚至于开发商都习惯性的认为,商品房顺利签订合同、交款、按照约定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及开发商如期交房,这一系列行为完成之后,合同就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了。而恰恰忘记了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在此时此刻它的交付还没有完全结束,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的过程中,许多业主甚至于开发商都习惯性的认为,商品房顺利签订合同、交款、按照约定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及开发商如期交房,这一系列行为完成之后,合同就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了。而恰恰忘记了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在此时此刻它的"交付"还没有完全结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没有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开发商完整的交付房屋是应该有两部分内容的:一是将房屋交给买受人实际占有;二是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虽然登记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即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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