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导读:
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属从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买卖行为尚未发生,签订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前契约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使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履行了认购书,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的缔约目的。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一份独立有效的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时,常常对交房日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期限、商品房的质量标准、装修标准等尚不能确认,约定在签约条件成熟时双方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合同性质为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质是等到认购书约定条件成就时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生效,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认为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签订认购书时,应当已对开发项目立项并办妥规划审批手续,此时开发项目已定型,所售房屋的面积、户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建筑指标已确定,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具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件,存在着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当事人才签订了认购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也发生着变化。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损坏消费者权益行为又有新手法。一些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可以直接和
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那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