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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消委会消费警示: 警惕商品房认购新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6:01:35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也发生着变化。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损坏消费者权益行为又有新手法。一些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可以直接和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他们却要求购房户先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在《认购协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也发生着变化。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损坏消费者权益行为又有新手法。一些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可以直接和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他们却要求购房户先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在《认购协议》中设置陷阱,迫使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接受不平等条款,否则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退消费者购房定金。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产开发时,为了筹措开发资金,往往以土地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在预售前解押,但也有一些资金紧张的房产公司不能在预售前解押,或者在预售后想办法重新抵押。消费者购买抵押的商品房将存在下列风险:

  1、可能房、款两失。如果开发商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可以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用来还贷。如开发商失去偿债能力的话,消费者就会面临即失去房子又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2、可能导致不能办理按揭。银行为防范风险,一般不会同意已设有抵押的房产再进行抵押贷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产公司帮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消费者可能面临到时无法办理按揭的困境。

  为避免购房时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

  1、 签约前,向开发商索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如: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抵押、是否可以办理银行按揭、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等。如该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最好要求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必再签认购书,以免认购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2、 认真看 清认购协议内容。如对协议内容有疑义,一定要了解清楚。有异议的要当场提出,不要盲目在协议书上签字。

  3 、慎交购房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在现先阶段,在签认购书、交付定金前,特别要问清该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付款方式(现已有开发商要求一次性现金付款,否则没收定金或按现价销售的案例)、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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