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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出售进行产权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01:44:57 人浏览

导读: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其中,出售人无法提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以该房屋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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