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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20:31:24 人浏览

导读: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四)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
  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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