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订金”当“定金”
导读:
当人们在购买大件商品,特别是商品房、汽车等特大宗商品时,经销商往往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钱,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定金”。
而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大部分消费者往往是糊里糊涂,认为反正是先交一部分钱,至于这笔钱是“定金”还是“订金”无所谓。
其实,“定金”与“订金”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所以,“定金”是法律干预契约的产物。
从支付数额上看,“定金”和“订金”的支付都由双方约定,但“定金”支付不得超过主标的物金额的20%。
而“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该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可以退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务必要对预付款的性质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弄个清楚,免得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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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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