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导读:
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义务有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说明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保密义务又称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因为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如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如《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3、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在我国的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来实际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即出卖人需要对出卖的标的物承担一定保证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如实告知、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公告道德等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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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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