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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4-20 13:48:4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如下的义务:

第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监督被保证人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监督其被保证人传讯时及时到案;

第四、监督被保证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监督被保证人不得毁坏、伪造证据;

第六、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规定,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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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主办律师
田桂鑫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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