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公司财务为公司经营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关系的体现,因此是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
内容摘要 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发展中,股东会的职权明显弱化,虽说未被董事会取代,但董事会权力日益扩张和膨胀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股东会中心主义衰退进而转向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1)、检查公司的财务的权利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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