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
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损伤程度的鉴定、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性问题的鉴定以及疾病与损伤关系的鉴定等。
这些鉴定内容在法医学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量刑、民事赔偿以及治安行政处罚等具有决定性作用。
1.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见的内容。它涉及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以及估价损伤的预后和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2.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法医临床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这类鉴定时,法医需要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相关的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3.法医临床鉴定还包括性问题鉴定,主要检验是否存在被强奸、性病传染、妊娠分娩以及堕胎等情况,并确定性功能状态。这类鉴定对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鉴定内容。
1.法医需要确定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者原有疾病是否因损伤而加重或恶化。
2.这需要法医具备深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以便准确判断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3.在确定损伤与疾病关系时,法医需要采用各种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手段。
4.由于被检查者可能出于各种动机夸大或隐匿病情,因此法医在鉴定过程中应以客观检查为主,对各种症状和被检查者的陈述进行审查,以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性问题鉴定和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2.性问题鉴定主要涉及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以及确定性功能状态等方面。这类鉴定对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3.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则是针对那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伪装有病或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的情况。
4.法医需要通过各种检查手段揭露伪装或故意造成的伤情或疾病真相,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广泛而重要,涉及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性问题以及疾病与损伤关系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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