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
导读:
(一)、请求程序(demand)
股东在向法庭提出派生诉讼之前负有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对致公司损害发生的人提出诉讼的正式请求的义务,然而,由于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不同,股东向公司提出正式请求时的要求不同。美国法要求原告股东提起诉讼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应请求,且等待期为90日,除非他能够以确切的证据证明这种请求是徒劳的。英国法对此无要求,但英格兰法律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草案中规定原告股东在起诉28天前通知公司。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原告股东必须向公司(通常为公司监事)提交诉前书面请求,且30日等待期,且没有豁免请求程序的情形。我国台湾地区仿效日本,在公司法第214条规定了诉前请求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诉前请求程序并不能阻却派生诉讼,当公司或有关权力机构拒绝该请求时,或等待期届满,原告股东可以提起派生诉讼。
(二)、被告诉讼费用的担保。
在美国,针对股东提出的诉讼,一些州的公司法规定,应被告请求,原告特别是那些相对持股比例较低或绝对持股量不足一定金额的小股东,应向其提供适当数量的担保,以备原告败诉时偿还被告因该诉讼而支出的相应费用。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之起诉出于恶意,法院可以应其请求,命令原告提供担保。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第2项规定,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时,法院因被告之申请,得命起诉之股东,提供相当担保。被告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为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遏制某些不必要的或毫无意义的诉讼之发生,减少股东侥幸取胜的可能性而设立的。但是该项制度,实际效果上起到了阻碍诉讼得作用,因此现代公司法已表现出摒弃被告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趋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了派生诉讼制度,但条款数目太少,规定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该制度尚处于创设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
摘要: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第一,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
【摘要】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创建了股东对董事的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拓宽了司法对公司运作的介入。然而在发挥诉讼对股东权益维护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董事权责的平衡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