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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1]第6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6:15:38 人浏览

导读:

被处罚人:孙志松聘用单位: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孙志松: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职称证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9月1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

  被处罚人:孙某松

  聘用单位: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孙志松: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职称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9月1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0]15号),并于2010年9月26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不准予你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给予你警告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О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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