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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1]第4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6:27:40 人浏览

导读:

被处罚人:赵润国聘用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润国:2010年7月14日,在由你担任驻地监理组长的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

  被处罚人:赵润国

  聘用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赵润国:

  2010年7月14日,在由你担任驻地监理组长的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驻地监理组长,在基坑支护体系施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审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1年2月15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1]4号),并于2011年2月22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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