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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2:14:23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出现了事故的话,按照相关的政策首先就会划分不同的等级。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出现了事故的话,按照相关的政策首先就会划分不同的等级。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三、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四、处理程序为: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称之为质量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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