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导读:
当工程出现事故时,是会按着不同的等级规定来划分的。只有具备了某一等级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该等级。按着相关政策,工程质量事故大致时被分为了四个等级。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1、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2、第二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3、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其处理方案及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同意。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着严格的标准,但大体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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