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康和新城A区石材供应招标公告
导读:
一、采购人: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6293935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76号新闻中心南楼5楼
联系方式:0535-211195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康和新城A区(一期)石材供应
项目编号:SDXY201102049
五、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按一个包进行石材供应采购;交货期:视土建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分期分批供货到施工现场,供货商接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供货到施工现场。质量要求:合格。
标包划分情况:
包号 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康和新城A区(一期)石材供应 9803㎡ 详见招标文件 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且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质量认定证书(原件)。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16:00时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金购买;
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若需邮寄,另付50元特快专递费)。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1年6月27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1年6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76号新闻中心南楼5楼)
八、本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于俊伟
采购代理机构:隋信业
九、其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上诉人某某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甘经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
一、采购人: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5-6293935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76号新闻中心南楼5楼联系方
于2011年6月9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盛世江山南区外墙干挂石材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17405)现对本项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