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房未解除抵押 5万元定金该不该退?
导读:
去年12月17日,沙坪坝区的唐秀松在鸿恩寺森林公园旁认购了一套花园洋房,但到了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房屋仍未解除抵押,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她找开发商退钱,可开发商以她违约为由拒退5万元定金。昨日,唐秀松请好律师,准备打官司找开发商讨要5万元定金。
据唐秀松介绍,去年12月17日,她以18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于所购房屋当时被抵押在银行,因此认购协议中约定:开发商在去年12月23日前解除所认购房屋的银行抵押,她在这之前补足购房定金30万元,并在15日内付清首付款。
去年12月23日,唐秀松在补足定金前赶到江北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一查询,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屋仍未解除抵押,因此她就没去补足定金。去年12月31日是合同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她前往售楼中心签订合同,售楼中心接待人员告知因本房屋当前仍未解除抵押,当天无法签订合同,要在元旦节后才能解除抵押。
在与开发商的沟通过程中,唐秀松决定不买房,并要求开发商退5万元定金,但遭到了拒绝。
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并非是我们不退还唐女士的5万元定金,而是她没在认购协议的约定期限内交足30万元的定金,她违约在先,也就相当于自愿放弃了认购权”,洋房销售部的黄经理表示,“当初签的认购协议也写明了,双方约定定金不退”。
为此,唐秀松认为,虽然自己没有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日期内交足定金,但“房子也没解除抵押啊,也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手续,这造成我与开发商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唐秀松决定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钱。
责任编辑:向日葵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去年12月17日,沙坪坝区的唐秀松在鸿恩寺森林公园旁认购了一套花园洋房,但到了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房屋仍未解除抵押,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她找开发商退钱,可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