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靠法律治理开发商“只卖房子不建校”
导读:
小区入住多年,子女已到入学年龄,却不见小区规划中的学校动工……在此间举行的广西2010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提出立法建议,希望以法律形式规范开发商在小区配套教育建设中的行为。
来自民建广西区委的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根据《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与幼儿园用地条例》,城市新建小区每1.2—1.5万人口的应当规划1所24—30个班规模的中学;每0.7—1.2万人口的应当规划1所18—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0.7—1.0万人口的应当规划1所9—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而民建广西区委的调研表明,南宁市应建而未建配套教育设施的房地产项目达22个,存在教育预留用地不足、用地被挤占等情况。
原因在于部分开发商钻法律空子。《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与幼儿园用地条例》规定,分期开发的住宅区最迟在开发建设面积达到总面积60%时,应动工建设配套学校。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条件之一是要完成总投资的25%。部分开发商便将25%的投资全部用在商品房的建设上,取得预售许可并开始销售后,不履行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责任。
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政府部门都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小区教育用地,可事实却是多头监管最后换来谁也不监管。把教育预留用地放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地块中有问题或有争议的地方等,也都是小区配套学校难以开建的原因。
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相继提出,建议政府制定《广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标准、质量保证、交付时间,明确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特别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与商品房同步建设,避免开发商出现只卖房子、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行为。
对于不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开发商,应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参与的监管委员会,负责落实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新建小区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后,必须移交教育部门管理,避免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品质,把小区学校建成贵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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