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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8:09:09 人浏览

导读: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遏制了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了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招标投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遏制了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了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二、监管工作纪律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诱扯皮;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三、招标工作纪律和规则

  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工作规则

  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公开曝光。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介工作规则

  招标代理、代建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背离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不得无证、越级、超范围从事或以送礼、宴请、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介业务;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服务;不得接受招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透露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不得与其他招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六、评标工作纪律和规则

  国家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不得在《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以外的任何专家名册中抽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 中的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评标人员不得违反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背离评标办法或标准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的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招投标当事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其他招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由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并在“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监督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实施。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省纪委、省监察厅要尽快出台招标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监督本地区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落实,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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