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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创我省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18:30:16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创我省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工

  为进一步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创我省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搞好劳务开发,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劳务开发也开始进入农业劳动力加速向非农业转移,国内与国际劳务输出稳定发展的新时期。劳务开发已成为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省农业的比较优势受到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进一步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农产品结构、农业结构乃至区域布局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农业资本、农业技术、农业机械替代劳动力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增长和劳动力增长同耕地资源不断养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探索新时期劳务开发的新路子,进一步开创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劳务开发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按照全省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保障,抓住机遇,加快步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增加人数年均保持在30万人以上,“十五”期末,农业劳动力总数比2000年下降10个百分点。

  2002年全省劳务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1300万人,其中跨省劳务输出590万人,外派劳务1.5万人;力争实现劳务收入420亿元;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份额达到29%以上。

  二、拓宽渠道,扩大领域,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优化农产品质量、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竞争力。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带领农民进入产业化领域,扩大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

  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村需要;既要发展现代加工业,又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要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发展水平。要大力引导、积极发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社区服务业,努力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

  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进程。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回乡创业结构起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村就业和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建设基地,培育龙头,大力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

  加强省级劳务开发基地县和省级劳务开发龙头企业的建设和指导,对省定基地县和龙头企业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要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民的办法,实行基地、培训、输出、管理、服务相结合,提高劳务输出的有效性和组织化程度。要以扩大规模、拓展空间、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目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劳务市场竞争,探索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的新路子。

  继续坚持“巩固东部、进军西部、开拓海外”的劳务输出方针,在切实抓好县外、省外输出的基础上,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把外派劳务作为今后对外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基地县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包括土地、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在内的劳务开发政策支持体系。各级财政对基地县的劳务培训、劳务市场建设等要给予大力支持。省级劳务开发龙头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四、创造条件,优化环境,积极引导外出劳动力回乡创业

  积极引导、优化服务,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出民工回乡创业,走“输出——成才——积累——创业——共同富裕”之路。在大力宣传回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企业,扩大示范作用,加大回乡创业扶持力度。经省劳务办认定,对回乡创办的企业,各地要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扶持范围,纳入地方政府中小型企业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回乡创办企业可享受城市下岗工人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要在立项、用地、信贷、能源和营销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特色、有前景的回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功能较为完善的小城镇,开辟回乡创业一条街,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宽松环境,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

  各地要建立外出务工拔尖人才档案,搞好人力资源开发。要发挥回乡创业者的才干,优秀者可担任乡(镇)、村、社领导工作或领办乡镇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把培训重点放在县一级。要采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班,依托劳动、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常年性的、专业性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形成以技术培训为重点,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要把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力求务工人员有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以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收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严格培训,确保我省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过硬,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省财政要对全省性劳务开发骨干师资培训及教材的编写印发等给予专项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对劳务开发工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培训和劳务开发工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六、扫除障碍,探索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统筹就业机制

  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城乡劳动权力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市场化就业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对城乡劳动力在求职登记、双向选择、考核考试、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要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保护农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废止歧视农村劳务人员的政策措施。

  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职介组织,从严处理各种乱收费和欺诈行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村劳动力择业求职提供帮助和指导。

  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入户限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农村劳务人员以平等待遇,为农民流动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七、深化改革,强化保障,积极探索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

  创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流转土地的补偿制度。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无论外出务工时间长短,都不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承包土地的农民充分享有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要积极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搞好流转服务,并使农民获得合理补偿。要改革社区集体财产管理和利益分配办法,采取股份制形式,让农民将其所属的集体资产份额或有偿转让,或继续入股投资,解决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把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轨道。对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法律规范和界定,保障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妥善解决劳务纠纷,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也要积极帮助解决跨省劳务纠纷,最大限度地提高我省民工的权益保障水平。

  积极开展农民流动就业的信贷支持业务。农业银行要在为境外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担保信贷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开展国内劳务输出的小额信贷业务。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地县和劳务输出大县试行集医疗、失业、养老、意外伤残一体的“保险套餐”,从根本上解决进城民工的后顾之忧。积极探索建立民工风险救助金,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劳务输出人员意外伤残、死亡提供必要的救助。

  八、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劳务开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检查督促,做到常抓不懈。省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细职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省劳务办作为省劳务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省劳务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搞好全省劳务开发政策调研、参谋规划、统筹协调、督查信息、综合培训等,组织跨省性劳务合作洽谈,搞好劳务开发基地县和龙头企业指导和管理,做好年度目标考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抓好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及考证工作;编制就业指导和信息发布,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要抓好以建筑劳务为龙头的成建制输出,协调省际关系,组织开发跨区跨国建筑劳务合作。省财政厅要加大对劳务开发投入力度。省公安厅要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民工人身财产安全;努力简化民工出境出国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省外经贸厅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增强国际劳务市场开拓能力,增加外派劳务订单,组织国际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效益。省民政厅要加大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力度。省计生委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搞好流动人群统计监测。省司法厅要搞好劳务输出定点统计、年度统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搞好服务。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邮政储汇局、省招商引资局、成都铁路局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劳务开发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都要转变职能,简化外出务工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限制,减少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管、卡、压”,积极为劳务开发龙头企业、回乡创业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搞好各方面的服务。

  要加强和充实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市(州)、县(市、区),特别是劳务开发基地县和劳务输出大县,要设置相应劳务开发机构,配强力量。劳务开发基地县要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主抓劳务开发,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开发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加强领导落到实处。要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一致、优质高效、运转有序的劳务开发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要健全工作网络,建立规章制度,搞好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今后省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劳务开发标兵”、“劳务开发先进县”、“劳务开发先进企业”和“创业之星”(评选标准、评选办法由省劳务开发办公室另发文)。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务开发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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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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