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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在实测数据上传后进行实预测数据对应的说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22:53:17 人浏览

导读:

标题关于房屋在实测数据上传后进行实预测数据对应的说明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分类测绘法/时间【2007-11-27】内容为确保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预测数据可与实测数据实现对应,已完成预测房屋测绘成果上传(即2005年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且满足预测房
标题关于房屋在实测数据上传后进行实预测数据对应的说明 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分类测绘法/ 时间【2007-11-27】 内容

为确保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预测数据可与实测数据实现对应,已完成预测房屋测绘成果上传(即2005年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且满足预测房屋与实测房屋为一一对应的,则可通过市测绘所的测绘成果软件实现实预测数据的对应。
未通过测绘管理软件进行实预测房屋对应的,在办理实测成果备案时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持实测备案材料到市测绘所办理房屋实测房屋成果备案并上传至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
二、实测房屋成果成功上传后,开发企业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在楼盘管理→实预测房屋对应中按楼栋建立房屋实预测关系,并按楼栋下载打印《实预测房号对应表》,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持网上打印的《实预测房号对应表》(原件)及预测报告、实测报告的原件(审核通过后返给申请人)至市测绘所进行实预测对应的审核。
四、已完成实预测房号对应审批的,在市测绘所领取《实测成果备案回执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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