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财产继承权有哪些保障
导读:
在寻常百姓的家中,继承家产的一般是男性继承人,而女性继承人被默认放弃了继承权,这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那么妇女财产继承权有哪些保障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宪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妇女(包括出嫁女和再婚寡妇)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些法律条款为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依照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无论已婚未婚,均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因为既然结婚的男子有继承权,那么已婚的妇女自然也有继承权,不能因女儿出嫁便不允许其继承,否则便是违背了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既然妻死再娶的丈夫继承已死妻子的财产不受任何限制,那么丈夫死亡后妻子继承其财产也不应予以阻挠,寡妇带走她继承的财产改嫁是符合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的。
另外,继承遗产的份额上男女也应平等。《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财产继承权更加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1、历史文化的原因
中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封建时代,“三从四德”,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是千年的古训。“三纲”是西汉儒家董*舒在孔、孟学说的基础上首先明确提出的一种封建主义社会政治、伦理思想的教义。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封建教义概括了中国历代封建社会的主要社会、政治制度,包括君主专制、等级特权、宗教法制等等。它也贯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至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极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一对夫妻吵架,男人气冲冲地说:“按照周礼,你这样的人我早就休了。”太-太说:“请问我的老公,周*何人制定?”丈夫无不自豪地说:“当然是周-公所制。”太-太说:“要是周-婆制定的话,是我休了你!”
由于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都是男子的天下,男子制定的法律,财产继承权肯定有利于男子,必然损害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2、世俗的偏见原因
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说过:“几千年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法与习俗是不同社会形态和条件下存在的社会规范,它们都是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的反映。习俗是人们在漫长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自发地形成的。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个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习俗还根深蒂固地在许多人的头脑中生根。用一份嫁妆“打发”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习俗和传统观念中。有些地方的“乡规民约”也明显歧视妇女的权益。
3、社会阶层分化的原因
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上层、中上层中妇女所占的比例较少,而在社会中下层乃至底层中,妇女所占比例较大。这是因为就总体状态而言,妇女无论在对组织资源和经济资源,还是在对文化资源的拥有上,均与男子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她们同时必须应对两种挑战,既要反对自己在公共生活领域里所受到的歧视,也要反对自己在私人生活领域中所遭致的不平等对待。女性在弱势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事实表明:她们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同时受到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双重限制,她们是需要社会救助与家庭扶助的弱势群体。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法律上需要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原因。
4、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因
从总体上看,根据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八条关于男女平权的基本精神,我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但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侵犯妇女权益者应如何惩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中国是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也不平衡。这就形成了一些不合理的土政策规定,它们施行后的实际效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
(1)《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例外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女的经济地位还存在实际的差别,女方的经济地位一般低于男子,所以法律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接受经济帮助的多为女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妇女财产继承权有哪些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宪法当中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继承法当中也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权益也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男女是平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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