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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怎么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9:25:26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的产假怎么休?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正常享有9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有独生证的,享有13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备独生证和晚育的,享有152天产假。下面就由法律快...

  女职工的产假怎么休?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正常享有9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有独生证的,享有13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备独生证和晚育的,享有152天产假。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女职工产假怎么休的相关知识。

  一、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按照2012年4月28日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以及2002年《银川市计划生育办法》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正常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按照计生条例规定:在产期内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40天优待假(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3、按照自治区09年计生条例规定:晚婚晚育的可享受14天晚婚晚育假(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注: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年满24周岁后第一次生育的初婚妇女为晚育)

  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5、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6、男方护理假10天;两地分居的,给男方30天护理假,按探亲假待遇。

  二、产假计算方法

  1、正常产假98天;

  2、产假98+独生证40=138天;

  3、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152天;

  4、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难产15=167天;

  5、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难产15+多生育1个15天=182天。

  三、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侵害的维权方法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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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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