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
导读:
如何保障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
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主要是指妇女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权利。为妇女劳动者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这不仅是对其工作特别是妇女处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时候,对妇女给予特殊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妇女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有利于培养健康的下一代。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需要,体现着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为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客观要求,体现着为妇女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时代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结合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法律要求: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和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等禁忌性劳动;
(4)在女职工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Ik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6)对产期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90天的产假和生育待遇:
(7)对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因此,劳动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中的重要内容。依照我国劳动法
近几年来,桂阳县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积极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的基础上,广辟就业门路,千方百计拓宽就业空间。全县女性劳动力约为
内容提要: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维护妇女劳动权利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我国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立法状况,阐述了我国妇女享有的劳动权利: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特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那么如何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
女性高级教师若在56岁依旧不能办理退休的,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
儿童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办理仅限于补办和换领身份证。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孩子上户口时,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在场。登记户口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其监护人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