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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3:57:39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期,妇女是很卑微的,不能出去工作,自力更生。没有一点人生自由和尊严。而在这新时代的21世纪,我国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二、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四、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五、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护保护。

  六、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七、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八、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和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不能扣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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