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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的单身声明可能影响提取公积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20:35:38 人浏览

导读:

民政部门发出通知不再开婚姻登记证明。而办理房贷需要的婚姻登记证明,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填写相关声明书即可。如果市民填写单身声明作假,个人可能要接受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后果。接下来法...

  民政部门发出通知不再开婚姻登记证明。而办理房贷需要的婚姻登记证明,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填写相关声明书即可。如果市民填写单身声明作假,个人可能要接受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后果。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市民要办理房地产相关业务多要开婚姻登记证明,有市民担心民政部门不开婚姻登记证明后,要办理相关业务怎么办?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件,单身职工提供该中心制订的《单身声明书》,同时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仍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婚证件显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与有关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模板,基本上只需要市民填个个人声明即可,非常简单。但若被查实声明作假,个人可能需要承担接受和配合婚姻状况核查、终止借款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全额退回该笔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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