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自订居间协议条款相互矛盾
导读:
买房者叫寿某,房东是杨某、姜某(夫妇)。
今年年初,寿某在杭州伟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看上一套江干区东都公寓的房子,房子104.65平方米,75万元。3月8日,寿某与伟利房地产、房东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买主当日支付房款5万元,双方应在3个月内签订购房合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房款的10%。
3月8日当天,寿某向伟利房地产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本以为万事俱备的他,没想到矛盾就此产生。
寿某诉称,协议签订后,他多次催促房东夫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被多次推托。6月1日,寿某以中介公司的电话通知房东,对方明确告知,签可以,但要涨价,由于涨价幅度谈不拢,双方不了了之;6月8日,中介公司以短信方式告知房东夫妇,希望他们来签合同,但遭到拒绝。寿某认为,目前该房产的价值已上涨20余万元,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要求解除这份三方的居间协议,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75000元。
而房东辩称,问题就出在5万元现金上。根据居间协议,3月8日,寿某本应支付5万元房款,而实际上他支付的5万元只是意向金,并非房款。房东反诉,寿某没有支付5万元房款,造成违约事件发生,他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寿某赔偿违约金75000元。
庭审中,对于5万元现金的性质,原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居间协议存在相互矛盾的条款,此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寿某的辩护律师梅宁告诉记者,这是他今年办的第6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今年房子上涨快,很多房东签了协议之后不愿卖房,所以就产生了许多纠纷。”
负责本案的审判员夏明贵表示,居间协议条款涵义自相矛盾是造成案情复杂的主要原因。“目前很多房产中介拟订的居间协议,都存在类似问题,买卖双方签订时要当心。”夏明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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