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何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应回归服务本色
导读:
近来,同学沈某频频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催款电话,催促他赶快交今年的物业费。沈某明确告知,不是不交,只要物业公司答复他提出的几个问题,他会马上交清欠费。
沈某想知道,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如何开支使用的?为何从不依法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沈某想问问,物业公司占用业主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为何既不事先告知,也不公开盈亏情况,更不与业主分享经营收益?沈某想了解,他因工作性质每年有一半时间常驻外地,不享受物业提供的清洁、绿化、设备维护、车辆看管等多项服务,为何不能本着协商的原则适当减免物业费?
其实,沈某的问题并没给物业公司出难题,无非是知情权的获取及协商解决分歧的诉求。但物业公司完全不予理睬,款照催,钱照收,根本不把沈某的意见当回事。以往,沈某寄希望于企业自律,一边保留意见一边缴纳物业费。此次物业公司的强硬态度让沈某下定决心,一定要讨个公道,哪怕对簿公堂。
自从有商品房那一天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就从未中断过,只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大家对房价的关注度超过了物业费,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中的矛盾和问题。尽管2003年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问题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一项调查显示,96%的业主从未看到过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公示,80%的业主认为物业费交得不值,60%的人曾经拒交物业费。可见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程度。
尽管不少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说自己微利甚至亏本运营。实际上,小区许多公共区域被物业公司用来牟利。同时还在物业费之外,收取维修上门费、门禁卡押金、存车管理费等。在他们看来,物业管理就是收费,完全忽略了服务的本职所在。难怪沈某家的门把手上几乎天天插着小广告,上门推销者也不时光顾。
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公司回归服务本色,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长期以来,许多物业公司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淡薄,凡事单方决定,一纸通告了事,全不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收费对应着服务,服务好不好,接受服务者有权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对不合理的收费,也有权提出异议。物业公司怎能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服务的改进要靠市场竞争的推动。但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由开发商指定,业主即便不满意,也没有正规渠道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常常换得一拨不如一拨。这些年,商品房建设速度持续快速增长,高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却未同步增长,少数确实令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由于企业规模所限,无法扩大服务范围。再加上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物业服务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随之出现,大量不重服务与信誉的公司混迹市场,业主只得以不菲的价格被迫接受并不满意的服务。
监管缺失也是物业服务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但实际上物业管理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沈某们”的诉求,加大力度监督惩戒无良企业,还物业服务市场以有序公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王老师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工作尽职尽责,受到广大业主的拥护。快到年终时,有些业主向王老师反映物业管理收费有些偏高,业主委员会能不能真正行使一次权利,与物业管理
【慧聪音响灯光网】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一直沸沸扬扬的广州歌厅版权交费之争,近日以歌厅“维权小组”的主要成员签约交费而收官。至此,广州地区已有30%的KTV业主签
核心提示:业委会只是代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只能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交纳物业费,业委会没有交费义务。具体内容由法
核心提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