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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基本常识:购房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2 00:09:31 人浏览

导读:

购房须知1、消费者在购买时订立定金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来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

  购房须知

  1、 消费者在购买时订立定金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来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的房款,而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2、购房时如何选择开发商?

  购房者要买到理想的商品房,除了选择好的房屋位置、交通、户型、价格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能忽视,那就是应选择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日益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很多信誉不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常常混杂在众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因此,在考虑了一些关键因素后,购房者还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这些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那么,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如何选择呢?这里介绍三个途径:

  1、背景调查。购房者在选择购买住房时,可以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一些咨询,或登录由市房管局开办的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企业信用及相关楼盘查询(网址:http://www.wwfdcxx.com) 。

  2、现场考察。为了能详细的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楼盘的有关情况,还应到住宅小区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可以先看环境状况以及物业管理状况,还可以到已入住居民家中询问。

  3、态度分析。购房者可以对购房过程中所受的礼遇态度进行自我分析,以此来衡量房地产开发商的服务优劣情况。好的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实力强大、信誉良好外,一般都注重企业本身的文化塑造,对顾客负责,对工作认真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消费者最直接有效的承诺和表现。

  3、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怎么办?

  在银行升息的预期下,近来有不少读者打电话向本报咨询如果在贷款期间内遇利率调整,还可否按原利率还贷。有的读者问是否要在升息之前赶快贷款买房,这样会比升息贷款节省很多利息。[page]

  我们就这些读者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房贷部的相关人士,据介绍,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初开始,按调整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假如在今年7月份利率调整,在今年内仍按原利率计息,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因此,专家建议,在预期升息的情况下,也不必急着贷款买房。因为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不是固定不变的。

  4、购房预算攻略:选择适宜的房价和面积

  购房是很多家庭最大的投资,有些购房者初次置业购房时,常会紧盯房价,却忽视了地段、物业、税费以及相伴而生的其他费用,造成预算一再超支,甚至形成买得起住不起的紧张局面。因此,购房者在决定购房前首先需要制订详细的购房预算,对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自身及家庭收入水平、现有存款额、可获得的贷款额度等各种资金来源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在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的同时研究市场行情,以便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以下几方面是制定购房预算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内容:

  正确估量个人资产及家庭可支配收入

  买房要根据需要和支付能力综合考虑,先考虑支付得起的楼宇,再考虑喜欢的楼宇,要计算一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各种货币补贴。买房前请主要保留两部分的资金,其一是家庭的日常开支,其次是用于医疗保险及预防意外灾害的预备资金。通过仔细核查,审慎地计算出个人或家庭的净资产,这才是可随时支配的自由款项。认真计算可以保证购房者能够准确把握自身的实力和购房方向。

  选择适宜的房价和房屋面积

  在对个人资产做完认真估量后,就要开始挑选品质好、价钱又不高的住宅了。现在,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商品房众多,房价通常相差悬殊,众多的因素使消费者感到无从入手、很难判别。其实,房价的制定是有一定规律的,它受到市场和成本制约。这主要取决于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开发建造成本以及利润、税费、销售等相关费用。但房价的最终成因,还要回归到市场的认同度,所以购房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购买力充分参照房价的成本和市场构成因素最终决定适宜自己的房价水平。购房人在选择了适合自己消费水平的房子后,就要着重考量房间的面积、户型等因素。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高达每平方米数千甚至数万元,而房屋面积的大小又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售价,因此,每一平方米都要精打细算。从房屋户型来说,应根据家庭人口的数量、房屋使用的功能以及资金实力进行选择。现在,人们一般喜欢要“四大一小”、双卫生间、双阳台的房间,因为这样的房间更适合人们的居住,但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房屋,首先应确定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要多大。要了解一座建筑物的有效面积系数,即“得房率”。它是指建筑物内可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效面积系数越大,可使用面积就越大。有效面积系数的大小,意味着购房者花同样的钱,买到房子的使用面积可能差别很大。[page]

  算清购房时的各项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建议购房者在计算个人住房贷款时,最好同时计算相关的税费支出。

  仔细考量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因提供管理及服务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的高低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及其业务量有关,通常按照不同档次根据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收取。商品房一旦售出之后,购房人就要开始负担一切房屋的开支,如房屋的修缮、水、电、取暖、电梯、保安费等等,对这些开支如果未加考虑或考虑不足,那么买房时就有可能造成失策。与其他费用不同,购买商品房入住后需要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是一直伴随房子终身的,所以需要购房人在购买前了解清楚不同楼盘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细致估计还款能力

  国内目前住房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陆续展开,这对于部分人来说购房就要考虑贷款偿还这一问题。购房者利用银行贷款购房时,要考虑银行利率的高低、银行可借贷金额、首期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期限、每月付款额度等因素。此外还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

  做好装修及维修费用预算

  装修费用应与首期款一起考虑,仔细算计,同时应提前考虑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必须的生活设施还需要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另外,购置适当的家具、电器、装饰也是新居预算所必须考虑的。

  5、安全投资商铺六大法则

  在商铺销售现场,最常听到的是销售人员说“年投资回报率有多高”,而对投资风险往往避而不谈。投资专家认为,投资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能最大化规避风险的人,才是真正的投资高手。专家提醒买家不能只追求回报率而不问安全性,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投资的安全性更为重要。

  安全投资法则之一:摸清城市发展规划

  城市发展规划是影响商铺地段价值的重要因素,一个本来位置较偏的商铺可以因为地处地铁出口而价值倍增,一个位于商业旺区的商业也可能因为新修的立交桥而败落。因此,多关注城市规划政策,对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升值空间大有裨益。

  安全投资法则之二:重视经营管理水准

  同样是位于华强北商业街,有的商铺生意红火,租金一路高涨,而有的商铺却起起落落,数易其主,收租无门。地段相同,业态一致,但不同的经营管理水准决定了商铺价值的高低。投资商铺,一定要选择具有统一、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开发商。[page]

  安全投资法则之三:关注转让套现能力

  套现能力是评估一个商铺价值的重要指标。产权和经营权独立、租客如云的独立式商铺是投资高手的热门首选,这种商铺一铺一商户,投资者可以顺利实现转让、转租,实现成功套现,在商业旺区内业主还可以向租户收取高额的“建设费”或“顶手费”。经营权不独立、一个商户对应很多业主的商铺,一旦出现租赁矛盾等纠纷,将极大增加套现风险。

  安全投资法则之四:评估行业发展潜力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选错郎”,投资商铺,选对有前景、毛利高、成长性好、良性竞争的行业是非常重要的。行业前景不佳、毛利薄、恶性竞争的商业难以维持稳定、坚挺的租金,因此倒闭或转行的风险也会加大。另外,投资者还可通过互联网、专业书籍等评估所投资商铺的行业发展潜力作为投资决策重要依据。

  安全投资法则之五:调查租金成长空间

  租金直接决定投资回报率,租金的成长空间决定商铺的升值潜力。

  安全投资法则之六:选择高质量租户

  高质量的租户,可以承受更高的租金,可以签订更长更稳定的租期,也拥有更好的诚信度。对于投资期楼的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商铺是否已经出租、租户质量如何,这些是非常必要的程序。一个商铺地段再好但出租不出去,也是没有投资价值的。

  6、选楼十大绝招

  一、不看广告看产权。

  不管发展商鼓吹得如何开花乱坠,首先要落实其产权的合法性。不要被一些“集资房”、“宅基地房”所迷惑。一般来说,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各方面的手续就较为齐全了。

  二、首选大公司的优质楼盘。

  三、咨询商品房的质量等级。

  要求发展商出示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最好是选“优良工程”。商品房的验民一般分为单体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在总验收以后,由质检站核发质量等级证书。

  四、白天看,晚上也看。

  晚上可以了解其夜间情况(如出入安全、噪音、道路照明等)。

  五、重点看有无渗水。

  厨房、厕所如果有渗水,将给住户带来很大的不便。所以要重点观察厨厕的天花板、角落有没有渗水、潮湿发霉等情况。购房者经常容易忽视的一点是:只看本层的渗水情况,而不看下一层的渗水情况。试想,如果你的厨厕经常渗水到你的楼下,不但别人烦恼,你也肯定不得安宁。所以看楼要“上下兼顾”。对于买顶层住宅的人,最好是下雨天去考察,有渗水的问题可以及早发现。[page]

  六、不看样板房,看实际的现楼。

  样板房由于经过精心布置、家具设施占满空间,反倒使购房者注意力分散,被其迷惑,看不出应看到的问题。

  七、不但看电梯,还要看楼梯。

  有些高层住宅,头几层是商业用房,楼梯没有应急灯,漆黑一片,或者堆放杂物,交通不畅。对于这种楼宇,我们必须认真考虑“万一”要逃生时,是否有路可走。

  八、不看建材看格局。

  道理很简单,材料不好,更换容易,格局不佳,改变困难。

  九、观察做工的精细程度和工艺水平。

  主要看接角、窗沿、墙角、天花板、水电设备的质量及位置的合理性等。

  十、打听情况。

  可以向已入住的居民或警卫、物业管理人员了解房屋的管理、保安以及有无其他潜在的问题、纠纷等等,做到“兼听则明”。

  7、怎样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第一,当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想着先向开发商索要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应说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如物业管理用房)因用途移、空间不明确,且难以用文字表述的,应附图纸予以确定。按照新规定,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共用建筑进行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自用、出租的房屋应当承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当您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后,还要将这些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载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后,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确认使用的是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条款的新合同。签条款时,别忘了在约在建筑面积误差的同时,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以防止以前经常出现的建筑面积在约定的范围内,但公摊面积增大,套内面积减少的情况。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的条款。这些合同文本2月1日开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广使用。买房人在签合同时要认真审看。按照新合同条款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page]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同时可以要求对共有建筑分摊部分进行核查。新规定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要向买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并要求测绘单位建立商品房测绘面积查询制度。如果您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一处陈同顺处长特别提醒买房人,因为房地产是动态项目,新政策不见得能马上套用。为了便于执行,避免产生新矛盾,新规定只适用于今年2月1日后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和此前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共用建筑分摊部位,到项目申办房产登记时才提交共用建筑分摊部位的商品房项目。

  8、购房前提防哪些不规范行为?

  一、小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房产。前些时候,有不少乡、县、郊区单位擅自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对社会公开销售;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个乡进行“合作”,乡里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金,建造住宅。这种方式开发出来的房产,购房人当然拿不到产权证,于是开发单位采取给购房者办理荣誉村民证的办法,蒙编消费者。不知大家是否知道,根据目前的法规,开发公司欲开发某个项目,首先要获得计委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如果需占用集体土地,还要先由国家征为国有,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才能办理出让手续。如果你打算购买的房产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劝你最好不要购买。

  二、小心双方联建开发的房产。联建房屋是城市是最近几年出现较多的房地产项目。所谓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建设自用的住宅。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地皮一方大都拥有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各地区的有关联建分成规定,联建各方分得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房产只能自用,而不能出售。但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将联建的房产进行销售,这种房子当然也办不下产权证,因为联建项目不是经营项目,联建方没有向国家缴纳地价款。还有的联建项目经过多次转手,每次转手都使价格上了一个台阶,但终因无人负责向国家交纳地价款而导致最终也办不下产权证。这样的房,我劝你也不要买[page]

  三、小心经过改建的房屋。有一些单位或企业因为亏损或其他原因,将自己拥有的车间或办公楼重新装修,然后直接出租,也有的将装修后的大楼采取50年租赁期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这些房产原本是单位或企业自用,现在用来搞经营,性质改变了,国家理应获得相应的土地受益。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改建单位在出租或变相销售后会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房产一旦被政府主管部门发现,早晚会受到处罚。所以,我建议这种房子你也不能买。

  四、小心上了代理商的当。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活跃着许多优秀的房地产代理销售人员,由于他们的辛勤工作,使大量的商品房迅速完成交易。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由于代理商的工作是一时性的(将客户介绍给发展商,促成交易便大功告成),所以为了促销,许多代理商在推销房产时,往往夸大其词地进行宣传,用不负责的许诺和严重失真的广告诱导一些客户买房,待客户与发展商签约入住后发现实物与宣传大相径庭时,发展商往往会把责任推到代理商身上,而代理商此时早已溜之大吉了。

  五、小心违法交易带来麻烦。不规范或违法的房地产交易还较普遍,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例如有的发展商销售手续不齐全的房子;有的发展商根本就没有销售许可证;甚至有的房地产项目从来就没有立项批复;有的发展商公开出售没有产权只有所谓使用权的房子;有的人在私下倒卖公房;还有的人在私下买卖私房、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这些交易都是不规范或违法的,这样的房产你也不能买。

  9、为什么产权证上要注明房屋面积和施测单位?

  面积问题一直是房地产纠纷的焦点,特别是以前的房屋产权证上所能表现出的房屋情况太少,其中投诉最多的是产权证没有明确标明分摊公共部位或公摊面积的大小。开发商抓住购房者不明其公摊面积部位计算方式及大小,而私自对已经公摊过的公共部位再次出租或重复出售,从中牟取暴利。日前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另外,《通知》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应当负责。因为随着测量行为市场化以后,凡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都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经常出现一些房地产项目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不相符,而法院在判决时又找不到责任人,所以“测量该房屋的测绘单位,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其名称”的规定,明确该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page]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通知》规定按下列执行:

  1. 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①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米,以下同)的房屋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也就计算建筑面积。②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层分别计算。③对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④对于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10、层高≥2.2米才计算建筑面积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的房型日益多样。特别是复式、错层的房型,更让购房人心动不已。可是不少购房者心中也存在着疑惑,此类房型的商品房中一些不规则的部位究竟该不该计算建筑面积,该怎样计算建筑面积呢?实践中,房产商与购房者为了这个问题常常各执已见,争论不休。

  其实,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含2.2米)。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的部位才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请购房人注意,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不论能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在此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小阁楼中低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但有使用功能的部分,别忘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1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擅自代交税、费如何处理?

  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不得预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其所称代交税、费等,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税、费的正式发票供您审验,同时,您有无向开发商出具过授权其代您办理产权的授权委托,在核实前述情况的前提下,才能为您提供准确的帮助。

  12、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page]

  很多买房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都要求买房人先签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而买房人往往认为反正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经常是草草签订,结果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陷入被动。究竟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买房人要不要签认购书?

  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

  认购书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2、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3、房屋的价款;4、付款方式;5、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同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

  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涉及诸多条款的谈判,双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拒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通常表述为:“如果买受人在一段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所以,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中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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