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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需本人与开发商签订 不要省事引麻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4 00:02:08 人浏览

导读:

购房合同需本人与开发商签订工商部门提醒:不要图省事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市民蔡女士因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某开发商办理购房事宜,从而引起了纠纷。工商部门接到蔡女士的投诉后出面调解。据悉,蔡女士在赣州市章江新区预购了某开发商一套房,因自身原因蔡女士不愿

  购房合同需本人与开发商签订

  工商部门提醒:不要图省事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市民蔡女士因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某开发商办理购房事宜,从而引起了纠纷。工商部门接到蔡女士的投诉后出面调解。

  据悉,蔡女士在赣州市章江新区预购了某开发商一套房,因自身原因蔡女士不愿以自己的名义购房,2009年9月27日,蔡女士用其弟的身份证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开发商承诺,蔡女士付清20%的首付款后,帮其办理按揭事宜.次日蔡女士付清首付后,便着手与银行办理按揭手续。银行审批后,发现其弟的收入情况不具备办理按揭贷款资格,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奈蔡女士选择了退房,与开发商签订退房合同。但开发商以蔡女士悔约为由,要求蔡女士交付10%的违约金,蔡女士不满开发商的做法,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向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投诉,工商局通过调查后进行调解。

  工商部门认为,购房合同需由购房者本人与开发商签订,虽然蔡女士是自己买房,但她却用其弟弟的名字签订合同,并未出示有关委托证明,从一开始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蔡女士并非不想购房,只因银行按揭贷款不能办理,属于不能归咎于双方任何一方责任的,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因此蔡女士不应承担悔约责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有关法律协议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要图省事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已将定金退还了蔡女士。(李向东、记者明心武、实习生刘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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