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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已尽义务可不退佣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0 09:56:56 人浏览

导读:

中介已尽义务可不退佣金200808291624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插图晓武出钱委托中介买房由于卖方原因未办成按揭买主想追回所付服务费基本案情黄玲通过中介要购买孙华的房子,孙华委托丈夫刘强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中介已尽义务可不退佣金
200808291624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
插图晓武出钱委托中介买房由于卖方原因未办成按揭买主想追回所付服务费———
基本案情
黄玲通过中介要购买孙华的房子,孙华委托丈夫刘强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黄玲支付其服务费4万余元。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第二部分为房屋买卖合同。
之后,黄玲向中介支付了服务费。不久,黄玲与刘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给中介6000元,由中介代办银行贷款。
但因刘强出具的孙华委托其转让房屋的委托书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所以无法办理贷款。
经协商,几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解约书,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在免责的情况下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孙华返还黄玲已支付的房款。
现在黄玲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佣金及代办贷款的有关费用。
中介认为三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还促成黄玲与卖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故不同意退还佣金,因未办成贷款,可退还代办贷款的相关费用。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中介返还黄玲委托其代办贷款的有关费用6000元。
法官析案
付春兵法官:黄玲、中介及卖方孙华的委托代理人刘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因黄玲只要求中介归还服务费及代办贷款的有关费用,不涉及卖方孙华,故黄玲可只起诉中介一方。
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第二部分即为房屋买卖合同,其后黄玲与刘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已尽规定义务,并无违约情况,所以黄玲要求中介归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鉴于中介实际未办成贷款,未产生有关费用,中介也同意归还,所以法院准许。如果黄玲未与孙华签订免责协议,黄玲是可以让孙华赔偿自己的佣金损失的。
因为在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这样的约定,若因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无法贷款,卖方应承担责任。但黄玲与孙华签订了免责协议,所以无法再让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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